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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0 17:58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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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于2024年12月1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厦翔巷税税社限缴通〔2024〕1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 15日内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到缴纳之日止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 7月 1日后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仍未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因无法联系到你公司相关人员,且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厦翔巷税税社限缴通〔2024〕1 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马巷税务所

二O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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