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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0 17:14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马巷税务所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厦翔巷税强催〔2024〕1171号

 

 

门天天渔港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13MACRCFK07A):

本机关于2024年8月19日向你(单位)送达厦翔巷税税通 〔2024〕225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于2024年9月20日向你(单位)送达厦翔巷税税通〔2024〕3037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你(单位)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的应缴纳税费款(大写)壹万零壹佰零贰元玖分(¥:10102.09)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其指定银行缴纳上述税款和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吴易瑾

联系电话:05927880227

地址:翔安北路6939号405室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吴易瑾,陈业文(厦税征945600240011/厦税征945600200005)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马巷税务所

二O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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