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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6 17:30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

第二税务所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拍卖/变卖适用)

厦翔二税 强拍 〔2024〕 1 号

 

厦门市龙翔九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1305118740XM)

鉴于你(单位)(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春江里17号303室)未履行我局于2024年1月4日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厦翔二税税通〔2024〕6号】、2024年1月23日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厦翔二税税通〔2024〕25号】等15份通知书作出的行政决定,经我局依法催告后逾期仍不履行,且未提出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自2024年12月6日起对你单位相当于应纳税款伍仟万元整(¥50000000.00)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予以查封(扣押),依法予以拍卖或者变卖,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及资产评估费拍卖变卖费等相关费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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