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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集美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检查证遗失声明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03 15:39 来源:厦门集美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根据《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集美区税务局相关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持证人姓名:刘英英

执法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集美区税务局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税务检查证号:厦税征945300180058

以上税务检查证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集美区税务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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