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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筼筜税务所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2 16:39 来源:思明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筼筜税务所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为送达。

你(单位)未按规定如实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四条规定,限你(单位)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如实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事宜。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筼筜税务所

2024年11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筼筜税务所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清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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