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湖里区税务局催告书
厦门德金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0MA34FKEX1L):
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日向你(单位)送达厦湖殿税税通〔2024〕5328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到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湖里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纳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
应缴纳税款(大写)壹仟玖佰叁拾壹万贰仟玖佰陆拾玖元零陆分(¥:19312969.06)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成思思
联系电话:05925502925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湖里区税务局殿前税务所(长乐路330号204室)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成思思,李莹(厦税征945200210023、厦税征945200240011)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湖里区税务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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