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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文书送达公告(限改)
发布日期:2024-11-15 08:33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2019-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为送达。

您(详见附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您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

2024年11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2019-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清册11.1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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