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文书送达公告(限缴)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2019-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送达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公告送达(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您未按照期限缴纳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应补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限您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应补税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2019-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送达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清册11.13.xlsx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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