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集美区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欠缴税款的公告(2024年第三季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2018年第44号修改)的规定,下列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个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现予以公告。
附件:2024年第三季度集美区局欠税公告清册(补充稽查查补欠税数据).xlsx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集美区税务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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