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湖里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厦门闽鑫安物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3MA35494172;法定代表人:孔令民;身份证号:230307********4012):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厦湖税税通〔2024〕81061号),责令你个体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缴纳税费款(大写)伍拾肆元伍角贰分(¥:54.52)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相关人员,且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湖里区税务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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