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2024年10月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对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以及2024年9月1日至9月30日新增失踪、走逃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纳税人的相关欠缴税款情况公告如下,并责成被公告欠税纳税人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接受处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2024年10月欠税公告清册.xlsx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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