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集美区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欠缴税款的公告(2024年第三季度)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集美区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欠缴税款的公告(2024年第三季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2018年第44号修改)的规定,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企业(单位)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的相关欠缴税款情况公告如下,并责成被公告欠税纳税人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接受处理。
附件:1.2024年第三季度企业(单位)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欠税公告清册.xlsx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集美区税务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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