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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集美区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欠缴税款的公告(2024年第三季度)
发布日期:2024-10-29 11:09 来源:厦门集美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集美区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欠缴税款的公告(2024年第三季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2018年第44号修改)的规定,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企业(单位)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的相关欠缴税款情况公告如下,并责成被公告欠税纳税人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接受处理。


附件:1.2024年第三季度企业(单位)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欠税公告清册.xlsx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集美区税务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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