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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2024-10-28 16:04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留言时间:2024-10-16

纳税人所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2021年发布了《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办法》,请问企业按些办法预提的退役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10-2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请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厦门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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