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2019-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送达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公告送达(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对应年度个人所得税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八条规定,限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
2024年9月23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汇算限期缴纳税款通知清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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