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2021-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为送达。 你(详见附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相关事宜。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
2024年9月23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汇算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清册.xls
扫一扫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