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海沧区税务局2019-2023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对应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海沧区税务局2019-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纳税申报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清册.xls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海沧区税务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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