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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同安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6 18:42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定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同安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规范公开流程,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面落实主动公开工作,及时做好税收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权责清单、人事任免、税费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等内容的公开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发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政府采购、A级纳税人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同安区税务工作开展情况,有效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具体实施”的工作思路和“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具体原则,持续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切实做到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和其他禁止公开的事项不上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对外公开的核心作用,通过市局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创新推出“短视频超市”,加强税收优惠政策解读、突出纳税实操指导,保障税费政策直达纳税人缴费人,确保应享尽享。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全程跟踪管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细落实。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工作人员业务处理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35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还有待进一步丰富。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人才队伍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情况

一是严格管理,落实政策法规要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二是整合资源,聚焦纳税人缴费人的关注焦点,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创新探索解读税收政策和征管服务的措施。三是加强培养,依托市局和区政府,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同安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99号,邮编:361100,电话:0592-7579828)。


年报下载: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同安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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