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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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6 15:00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定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我局)紧紧围绕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条例》精神,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及时、准确进行政府信息公开。2023年,我局按规定公开通知公告、执法文书送达公告、行政处罚公示、随机抽查情况等各类信息1057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35号)文件精神,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合理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2023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2件,其中予以公开1件,无法提供1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对信息公开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坚持并落实“先审查、后公开”原则,明确岗位职责,设置专人专岗,做到信息到人、责任到人,对发布内容进行全过程留痕管理,及时、准确登记信息公开管理台账。

(四)平台建设情况

完善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工作,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门户网站、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发布更新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明确公开时限及要求,提升执法透明度,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抓好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通过信函申请、电话咨询、门户网站在线申请等方式,多渠道接收纳税人、缴费人对税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强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结合绩效考核,压实工作责任,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21

行政强制

10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2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1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1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2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力度需要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增加信息公开方式,对专栏进行了丰富完善,为公众查阅、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确保及时解答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及问题。二是持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指导培训,在培训过程中,指导实践操作,进行案例分析,培养相关专业人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数据。


年报下载: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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