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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6 15:00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定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以下简称“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分局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条例》规定,全面落实主动公开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及时主动公开,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分局按照《条例》和《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资料整理保管等各环节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分局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性,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2023年,分局未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分局根据《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精神,规范信息发布管理,强化对信息的动态管理,在公开信息前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保密审查,坚决防止涉密信息、不予公开信息上网,防止涉密事件发生。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对拟公开的内容加强审核校对,确保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分局做好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工作,及时发布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场所、传统媒体、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传播政府信息的作用,积极拓展公开渠道,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并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分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将有关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定期开展内部自查,并接受上级部门检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群众反馈渠道,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2023年,分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有待改进之处,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分局不断增强服务理念,发挥政务新媒体优势,丰富信息公开渠道与形式,强化信息公开教育培训,提高相关岗位人员综合素质,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分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仅反映2023年度的情况,数据统计为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本级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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