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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15 17:07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2022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清册.xlsx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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