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4月大征期记得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
今年年初,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明确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延续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4月大征期,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要记得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哦。
链接: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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