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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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2022年法治税务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3-03-30 16:13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我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的领导下,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坚持依法决策,规范税收执法方式,提升依法治税质量,防范执法风险,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不断推进依法治税建设。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落实依法治国体现在坚持依法治税、依法行政上,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密结合税务稽查工作实际,从讲政治的高度提升工作站位,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税务稽查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推动我局法治税务建设工作不断提升。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我局加大对“三假”出口企业、恶意偷逃税企业及骗取留抵退税企业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做好各类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有效协作,合力打击辖区内的税收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做好“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实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严格落实分级审理制度

我局完善集体审理机制并进一步明确集体审理范围。2022年,我局集体审理委员会召开集体审理会议17场,对59件案件进行会议审理,完成书面审理46次,涉及案件208户。我局严格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实行分级审理,2022年提请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1件。

(二)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

我局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等有关规定,将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我局积极落实重大税收执法事项集体审议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对拟建议所属主管税务机关采取收缴(停止发售)发票或者停止出口退税措施的、拟对欠税人采取阻止出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集体审议的、本机关负责人认为需要集体讨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税收执法事项开展集体审议。2022年,我局召开重大税收执法事项集体审议会议9场。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我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权力和责任清单、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等应公开事项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及系统归档保存,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加强法制审核团队建设,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2022年,我局一般行政处罚结果公示438次;在执法音像记录平台上录入执法信息38户次,纳入平台登记管理的执法设备共19台;法制审核工作小组完成执法决定法制审核516件。

(二)优化稽查执法方式

严格落实《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文件要求,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使用,对主动、如实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被查对象依法从轻处罚。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涉案企业,注重在定性取证上,采用更慎重的态度,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六、加强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工作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严格落实税务总局紧急重大情况信息报告规范,强化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干部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根据市局安排,严格落实节假日期间成立特勤队制度,特勤队轮值人员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拒开发票,涉及偷、逃、骗、抗等涉税违法行为的举报事项。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执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工作,有效地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022年我局举行听证会4场。

(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

我局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管理,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文件,积极履行职责,有效化解税企矛盾纠纷。我局从复议应诉角度出发,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以案说法、以案促改。2022年我局进行行政复议答辩2件,行政诉讼应诉1件。

八、健全税务稽查权力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完善内部监督制度

我局建立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升内部控制工作水平,实现内部控制工作目标,将内部控制监督机制融入到稽查工作的各环节中,控制风险,提质增效。聚焦程序的合法性、文书的规范性、证据的充分性、定性的准确性等,开展执法风险自查1506户次,梳理稽查执法风险点,修改、新增内控意见12条,充分发挥稽查执法风险目录的“风向标”作用。

(二)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

我局建立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以内控系统为基础,加强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建立健全税收执法的责任追究机制,规范和加强我局税收执法责任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促进落实,切实提升税收执法责任工作水平。全力配合开展专项审计、层级审计、特派办案卷评查等工作,强化反馈问题整改。

我局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号)等文件规定,明确主动公开事项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公开,严格根据规定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

九、智慧稽查提供法治税务保障

(一)创新运用信息化战法

提升税收大数据分析和技术创新能力,强化对虚开骗税等犯罪团伙的甄别筛选,提升稽查精准打击能力。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下出现的税收违法问题,密切关注新动向,提升分析研判能力。充分运用稽查信息化系统,不断强化稽查手段,靶向分析,实现对“三假”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

(二)推进稽查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稽查信息化的硬件建设,稳妥推进信息化建设网络平台与等各类应用系统的集成,努力形成贯通上下,一体化程度更高的税务稽查指挥管理信息化体系,为各项决策部署提供信息化保障。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党建引领强化组织领导

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作为“第一要事”,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把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来推进。领导班子全面履行领导职责,坚定不移落实党对税务稽查工作的全面领导,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担任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长,将建设法治税务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落实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上级报告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

(二)强化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建设

我局认真落实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例会制度,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学法。2022年,我局结合税务稽查工作实际,开展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共6期,集体学习了《民法典时代税收立法的一些思考》《涉税犯罪案件的新旧立案追诉标准》等课题。把加强干部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当做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环节来抓,带动全体税务干部共同提升法治理念。

(三)加强法制人才队伍建设

我局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培养和使用,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结合稽查工作职能和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表,依托线上学习平台,自主录制微视频教案,积极开展分专业、分层次的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培训的可行性,将培训落到实处,有效地加强法制人才队伍建设。2022年,我局组织、参与讲座培训6场,培训数量达到120人次。

2022年,我局聚焦稽查主业,持续推进法治税务建设,不断夯实稽查法治基础。在取得成绩经验的同时,还存在如下一些不足之处,如干部法治素质及理念有待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的影响力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拓宽,法制人才队伍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上述不足,2023年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做好法治税务建设工作:

一是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行政的基本遵循,推行“说理式”执法,强化说法理、明事理、透情理,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培训,将培训成果转化为干部法治素质的提升。

二是充分利用“小夏言税”、共建社区税费政策宣讲台、税法小课堂等平台,多形式开展“线上+线下”的税费政策普法宣传教育;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有影响、有特色、有亮点的大案、要案、团伙案,对虚开骗税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震慑作用,进一步提升纳税遵从度。

三是强化法治人员队伍的培养,以推动人岗相适、激发队伍活力、强化防范风险为目标,优化执法力量配备,使人力资源进一步向重要执法岗位、一线部门倾斜,为高效优质地开展稽查执法各项活动奠定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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