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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竞争性磋商-GW2022-SH923C-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04 14:51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物业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W2022-SH923C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物业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物业服务,1项。

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二)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1-6月的也可提供上上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五)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六)信用记录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注:“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资格审查小组将在资格评审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search/cr/)获取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存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七)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二、单位负责人证明或授权书:(1)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三、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六、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供的响应无效。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27日  至 2023年01月0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方式:欲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先通过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在线支付文件费用,否则其投标(响应)将被拒绝。采购文件以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文件为准。供应商如未在平台注册,请先按平台要求进行注册,注册免费,注册后可免费在线预览招标(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对平台操作有疑问的,请联系平台客服电话:400-805-9899。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公e采平台开标厅3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1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公e采平台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318号        

联系方式:高先生,0592-23832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联系方式:黄龙华、黄丽萍,0592-2279310、22330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龙华、黄丽萍

电 话:0592-2279310、223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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