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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8 15:00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定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以下简称“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条例》要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一)积极提升主动公开实效

分局不断规范和深化主动公开工作,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主动公开的信息,分局都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严格落实限时公开制度,从源头上强化文件的跟踪管理,督促和提醒责任科室提高主动公开的时效性,全面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用更加公开透明的方式赢得社会公众的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有力强化依申请公开服务

分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依法依规满足纳税人缴费人的特殊信息需求。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注重建设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栏目,优化网站公开申请、申请查询等服务功能,畅通公开申请渠道,提高申请效率,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2022年,分局未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三)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全流程管理

分局根据《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精神,规范信息发布管理,在公开信息前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保密审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加强专门部门建设和人员配备,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不同层级税务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不断提升税务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四)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形式渠道

分局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政务新媒体、办税服务厅等平台传播政府信息的作用,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2022年,分局通过丰富多样的形式渠道展示公开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如在医院、银行大厅等场所设立“税收红利宣传站”,分行业分类别举办纳税人学堂12场次,党团员突击队进企业宣传辅导21次,在新媒体平台上线《外贸有我 退税无忧》《春风给力 网票速递》特色政策宣讲节目近40期等,进一步密切了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提升税务部门的发声能力。

(五)着力完善公开监督机制

分局注重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考评,强化问责制度和监督制度,不定期接受上级部门的全面公开检查、组织开展内部自查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主要任务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对于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公开不及时、不准确等情况,及时予以提醒督办,要求立即整改提升。同时,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成效尚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期待,与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在精准性和时效性上仍有进步空间;三是在吸收优秀先进经验和大力创新方面上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坚持以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不断丰富公开渠道,优化公开方式形式,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效果;二是加大力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效,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到达率,将公开工作紧密融入税务工作运行的各个环节;三是加大对其他政府部门优秀先进经验的学习力度,切实提升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专业化水平,实现政务公开创新探索由点到面的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分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仅反映2022年度的情况,数据统计为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本级数据。


年报下载: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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