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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0 13:48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定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依法主动公开

  2021年,区局认真贯彻《条例》精神,严格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管理,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

  按照《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2021年,区局未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三)完善政府信息管理

  区局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人员配置,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持续完善发布管理流程,做到责任有人担、事情有人抓、工作有人干。在日常工作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发布内容进行痕迹管理,严把保密审核关,确保公开内容、数据准确无误,杜绝涉密信息上网。

  (四)加强平台建设

  依托市局门户网站,不断加强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建设。统筹“线上、线下”多渠道打造立体化公开模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的宣传方式,拓宽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宣传推广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各项税费政策。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保障对外公开电话接听率,切实提升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

  (五)落实监督保障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和考核机制,执行“一公开、一审查”,建立台账登记制,将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到位,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8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55

行政强制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获取公开信息的便捷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2年,区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力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赢得社会公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一是创新信息公开渠道,加强媒体合作,拓宽政府信息获取平台,提高公开信息的实用性、时效性和针对性。二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流程、纪律,加大公开力度,科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分类,确保政府信息准确、规范、及时公开。三是注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区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仅反映2021年度的情况,数据统计为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本级数据。 

       年报下载: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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