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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同安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0 15:00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定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落实主动公开工作,及时做好税收工作动态、通知、权责清单、税收概况、税费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等内容的公开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区局频道发布行政许可4333条,行政处罚2164条,及时向社会公布同安区税务工作开展情况,为营造起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贯彻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认真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办理、答复、归档各个环节,优化完善文书适用等工作规范。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满足人民群众对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合理需求。2021年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具体实施”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规范信息发布。加强审核把关和保密审查,明确所有公开发布内容一律通过统一办公平台审批,杜绝涉密信息上网,切实做到信息发布痕迹可寻、源头可溯、责任可追。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完善外部门户网站区局频道“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在该栏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增设“申请须知”“我要申请”“申请表下载”等页面,及时动态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的机构概况及人事任免等信息,提高社会大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时效性和针对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任务分解并作为2021年度绩效考核重点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全程跟踪管理,对工作懈怠、落实不力的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推动政务公开责任落实。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畅通监督反馈渠道。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组织45人参加政务公开培训,提升干部职工的业务处理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33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64

行政强制

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还不够全面,信息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创新工作的举措还不够多,政策解读的形式还不够丰富。三是信息发布队伍建设还不太稳定,专业化培训还不够强,业务能力水平还不够高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动查找问题和不足,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二是落实目标责任,规范公开流程,实时更新信息,精准解读相关税费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三是加强学习培训和队伍建设,深化公开管理,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同安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99号,邮编:361100,电话:0592—7579828)。


        年报下载: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同安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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