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承担税费直接征收和服务工作,承担部分依申请涉税(费)事项的集中办理,组织开展本单位纳税缴费服务相关工作,承担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
第二税务所。承担区局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
马巷税务所。承担辖区(马巷街道、民安街道)内税费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承担部分涉税(费)特定事项管理工作。
新店税务所。承担辖区(新店街道、金海街道、凤翔街道)内税费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承担部分涉税(费)特定事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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