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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海沧区税务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1-02-24 17:40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海沧区税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要求,聚焦“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及2035年远景目标,深化全面依法治税实践,服务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例会会前学法等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法治思想,通过党支部“三会一课”、专题讲座、法治海沧平台、网络知识答题等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其重大意义,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自觉用于武装头脑、指导依法治税实践,坚定不移推进法治税务建设,为完善海沧区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严格依法征税。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相关法律。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落实收入快报、月份收入协调会、定期税源调研、重点税源领导挂钩、异常收入变动及时报告和预测准确率通报等六项制度,建立健全新型税收收入管理体系。2020年累计组织各项收入119.24亿元,其中,税收收入87.70亿元。严格收入质量监控,坚决杜绝收“过头税费”、虚收空转等违反组织收入原则问题,坚决遏制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准确落实减免税(费)政策,及时办理各项退税(费),累计办理出口退税21.50亿元,有力支持了“六稳”“六保”工作。

(二)全面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探索规范简化办理程序。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新办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实现发票申请、一般纳税人登记等涉税事项的一并办理,税务机关在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结。畅通“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积极开展容缺受理、优化退(免)税服务,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最大限度的税务支持。

(三)大力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完成区局及三个税务所权力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和对外公布,重视权责清单的运用,发挥权责清单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作用,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及时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机构及征管实际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四)强化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提高政策适用确定性和政策执行统一性。定期做好政策执行反馈,主动探索新思路新方案,并积极向上级建言献策。

(五)不断完善风险发现推送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税收风险,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全年共实施各类风险应对7087户次,查补税费3.20亿元。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六)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协助市局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七)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工作条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全面落实议事决策规定。凡“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策,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全年共召开党委会议35次,结合新形势下新情况新问题,切实以集体智慧研究部署推动党的建设和税收工作。

(八)加强合法性审核,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全年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共办理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16件。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九)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逾期未申报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持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十)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业务培训,明确音像记录的执法事项、执法环节、记录方式、记录要点和存储要求。做好音像信息平台上线推行工作,全年累计记录执法音像记录共282条161.03GB。

(十一)完善纳税评估案件调查取证、告知等程序,推行重大税收执法说明理由制度,必要时由公职律师对执法文书进行审阅。推行区局重大纳税评估案件三级复核制度,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影响较大、较容易引发税企争议的纳税评估案件。全年共计集体审议纳税评估案件15件。

(十二)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区局配备法制审核人员数量4名,其中公职律师3名,全年共开展法制审核案件数17件。

(十三)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年主动公示准予行政许可的结果3086条,税务行政一般程序处罚结果132条,非正常户认定信息、欠税信息等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处理结果10831条。

(十四)规范信息共享,审慎处理数据。严格落实税收信息对外提供机制,对工信、财政、公安等部门需求的数据始终坚持事前审批,事中管控,事后备案,对应提供的数据予以共享,不应提供的数据做好解释工作,保护好纳税人隐私。

(十五)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区局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重新清点执法记录设备,根据执法部门实际需要进行分配,对已经报废的设备及时按需补足。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十六)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持续深化大监督格局构建,统筹整合督察内审、督查督办、考核考评、税收业务管理等职能监督力量,建立共同监督、整体监督格局,形成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合力。通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纪律教育月等相关活动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法纪意识。对存量房契税征收、发票审批管理等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严于用权。主动查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履责不力的行为,积极查找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责任追究。

(十七)认真研究人大代表提出的税收政策建议,及时答复办理情况,得到“满意”反馈。

(十八)健全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对投诉案件做到快转快处、限时办结,切实维护纳税人的权益。

(十九)对重大改革时点制定相应的舆情处置应急预案,确保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有效防范和化解相关负面舆情,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平稳落地。加强日常舆情监测,提高涉税舆情工作的反应速度,做到涉税舆情早发现、早处置。

(二十)加强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和平台建设,细化各项业务规则与风险防控指引,编制区局执法风险提示与应对措施,开展日常监控、执法疑点、重点行业、发票风险等核查,进行风险自我防范。强化审计监督,对在巡视、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执法过错严肃责任追究。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二十一)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做好以区局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2件,其中参加公开听证审理1件,根据市局复议决定要求及时整改具体行政行为1件,未发生应诉案件。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着力推动和解,高效化解税企纠纷。

(二十二)严格遵守信访工作制度规范,坚持信访工作原则,严守信访工作纪律,压实信访工作责任。立足新形势下出现的税收工作新常态、新业态等热点、焦点,充分认识当前信访工作的敏感性、严峻性、复杂性,及时排查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强化节日期间、敏感时期信访保障工作,针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等群众关切,及时受理、认真核实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未按规定缴纳社保以及因受疫情影响产生的纳税申报、社保缴交等各类诉求反映,在规定时限内反馈调查核实情况,切实为纳税人缴费人解决合理诉求,争取理解支持。全年共受理办结群众来信来访111件次。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三)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编制并发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631条。规范依申请公开对外答复和内部办理机制,全年收到和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件。

(二十四)从税收中心任务实际出发,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和公开渠道,在利用好传统的网站平台之外,还通过邮箱、短信、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努力为社会公众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二十五)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例会会前学法等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开展民法典专题培训,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提高依法治税、依法带队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六)通过党支部“三会一课”、专题讲座、法治海沧平台、网络知识答题等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通用法律知识、税收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依托中国税务网络大学重点开展宪法学习等课题,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

(二十七)以新媒体、传统媒体、网站等为主要阵地,多角度、多渠道开展税法宣传教育。以税收宣传月、国家宪法日为契机,举办税法宣传进地铁、进广场等大型税法宣传活动。区局普法宣传稿件全年被中央、地方及网站等媒体刊载119次,其中被新华社、经济日报、中新社等中央级媒体刊发16次,视频新闻被《厦视新闻》《视点》等栏目刊播7次,其中《小微企业扛过疫情关》在央视《经济半小时》播出。新媒体作品被总局、市局官微等采用65次,其中被总局官微采用6次。

(二十八)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形成诚信纳税氛围。对辖区内27990户企业开展2019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及时推送纳税信用动态查询提醒,用好信用修复措施,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持续强化与涉税专业机构的互动,推动税收政策在企业的落地生根。

十、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二十九)健全税务机关法制机构。明确法制机构职责,突出税收法制工作主业。法制科作为区局的法制机构,配备1名法律专业人才,专人负责法制工作。

(三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2020年区局参加执法资格考试5人,均高分通过。

(三十一)夯实法治力量建设,区局现有公职律师3名,外聘法律顾问1名,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法律事务及具体执法案件中的积极作用,全年公职律师办理工作任务总数111件,外聘法律顾问办理工作任务总数20件。

十一、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三十二)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在推进全面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全年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6次。

(三十三)区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每年第一季度向市局和区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十四)把税收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全年绩效指标考核体系,根据“税收法治建设”工作职责合理科学地分解指标考点,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激励机制,加强绩效管理结果的科学合理应用。

2020年区局法治税务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组织学法方式方法较为单一,学习效果不够显著;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待进一步深入扎实;三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结合辖区征管实际谋划打造特色亮点较少,主动宣传发声意识较弱等。

2021年,区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质效。一是强化干部职工税收法治观念培养,常态化开展法治培训、法治学习与法治氛围营造,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形式,注重学习实效,提升干部职工税收法治观念。二是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细化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具体要求,定期考评通报推行成果,加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与具体税收执法工作的融合,不断提高税收执法质量。三是拓展工作思路,推动特色亮点。在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规定动作的基础上,不断开拓工作思路,积极借鉴优秀做法。结合区局征管实际,谋划特色亮点工作,积极主动发声,提炼好做法,唱响好声音,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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