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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暂不申报缴纳3月份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3 16:14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各参保企业: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精神,省市两级近期将出台具体实施办法。3月份征期将至,为避免多缴纳后退费,影响企业资金周转,请参保企业暂不申报缴纳2020年3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待省市相关实施办法出台后,我局将第一时间通过税务局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通知参保企业申报缴纳。

  另,对受疫情影响导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仍可继续提交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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