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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费种费率表(历年社平工资参数、最低工资标准等)
发布日期:2024-12-31 17:37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历年社会保险使用社会平均工资参考表

会计年度

统计局公布的月社平工资
    (元/月)

适用社保年度

社保年度时间

2023

7388(省社平)

2024

2024年7月起(医保)

2024年1月起(社保)

2022

7020(省社平)

2023

2023年7月-2024年6月(医保)

2023年1月-2023年12月(社保)

2021

6654(省社平)

2022

2022年7月-2023年6月(医保)

2022年1月-2022年12月(社保)

2020

6126.42(省社平)

2021

2021年7月-2022年6月(医保)

2021年7月-2021年12月(社保)

2019

5814(省社平)

2020

2020年7月-2021年6月

2018

5389.25(省社平)

2019

2019年7月-2020年6月

2018

5389.25(省社平)

2018

2019年5月-2019年6月

2017

6288(市社平)

2018

2018年7月-2019年4月

2016

5768(市社平)

2017

2017年7月-2018年6月

2015

5360(市社平)

2016

2016年7月-2017年6月

2014

5061(市社平)

2015

2015年7月-2016年6月

2013

4655(市社平)

2014

2014年7月-2015年6月

2012

4377(市社平)

2013

2013年7月-2014年6月

2011

3842(市社平)

2012

2012年7月-2013年6月

2010

3357(市社平)

2011

2011年7月-2012年6月

2009

3038(市社平)

2010

2010年7月-2011年6月

2008

2695(市社平)

2009

2009年7月-2010年6月

2007

2413(市社平)

2008

2008年7月-2009年6月

2006

2129(市社平)

2007

2007年7月-2008年6月

2005

1881(市社平)

2006

2006年7月-2007年6月

2004

1712(市社平)

2005

2005年7月-2006年6月

2003

1585(市社平)

2004

2004年7月-2005年6月

2002

1488(市社平)

2003

2003年7月-2004年6月

 


历年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

社保缴费时段

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  (元/月)

2022年4月起

2030

2020年1月-2022年3月

1800

2017年7月-2019年12月

1700

2015年8月-2017年6月

1500

2013年9月-2015年7月

1320

2012年8月-2013年8月

1200

2011年7月-2012年7月

1100

2010年4月-2011年6月

900

2009年7月-2010年3月

750

2008年7月-2009年6月

750

2007年7月-2008年6月

750

2006年8月-2007年6月

650

2005年7月-2006年7月

600

2004年7月-2005年6月

480

2003年7月-2004年6月

480



 

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应缴社会保险费费率、费基表(2025年1月起)


  备注:

  1.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且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4043元),不高于上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工伤保险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的按60%,超过300%的按300%为缴费基数。

  2.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以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的按60%,超过300%的按300%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计算的,以上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基准费率

行业类别

行业名称

行业基准费率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

0.2%

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

0.4%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娱乐业

0.7%

农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体育

0.9%

林业,开采辅助活动,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1.1%

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1.3%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1.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1.9%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费率、费基表(2023年1月起)

人员身份

缴费基数

缴费费率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4050”补贴对象

上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60%、70%、80%、90%、100%、200%、300%七档任选

20%

1%

8.50%

就业困难补贴人员

20%

1%

8.50%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

20%

8.50%

非本市户籍独立人参保

20%

8.50%

居住证参保人员

20%

8.50%

在厦居住港澳台人员

20%

8.50%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参考表(2025年1月起)

1735637498573072616.png

备注:2025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为4433元/月,最高为22164元/月;2024年7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为4433元/月,最高为22164元/月。




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含大学生)缴费标准表(2025年1月起)

参保对象

个人缴费金额

医疗救助对象

城乡居民(含本市户籍的成年居民、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除大学生之外的在校学生)

450

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第二类: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
  第三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
  2023年1月起,对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对第三类医疗救助对象按照90%比例给予定额资助。

大学生

部属高校家庭困难大学生按正常缴费,再由学校统一申请财政补助;省属、市属高校家庭困难大学生免缴费,由财政直接补助。

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及其未成年人



 

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一览表(2024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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