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通过筹集各方资金或通过财政预算,对劳动者遭遇生、老、病、死、伤残等劳动风险,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从而失去工资收入或经营收入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从而达到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目前,我市已建立的社会保险险种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2020年1月起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统一归集到医疗保险,不再单设生育保险。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征缴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和个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在城镇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及其职工;境外企业驻厦门代表机构及其中方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劳动合同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灵活就业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户籍人员、在厦居住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持有厦门市居住证人员、未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符合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缴费的超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
(二)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和个人均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政府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年度缴费基数下限执行;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按省级公布的标准执行,即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
(三)缴费比例:用人单位16%,个人8%。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的灵活就业人员20%。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征缴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灵活就业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户籍人员、本市有效居住证持有人(含港澳台人员),属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二)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和个人均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选择缴费基数。
(三)缴费比例:用人单位7.5%,个人2%。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9.5%。
目前执行政府减负政策,减负后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6.5%,个人2%;灵活就业人员8.5%。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
(一)征缴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二)缴费基数:单位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三)缴费比例:企业单位(含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0.7%,机关、财政核拨及核补事业单位0.35%。
四、失业保险
(一)征缴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和个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及其劳动合同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境外企业驻厦门代表机构及其中方员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及其职工。
(二)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和个人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政府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年度缴费基数下限执行;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三)缴费比例:用人单位1.5%,个人0.5%。
目前执行政府减负政策,减负后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0.5%,个人0.5%。
五、工伤保险
(一)征缴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其劳动合同制职工。
(二)缴费基数:单位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三)缴费比例: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程度不同,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不同的行业差别费率,将工伤保险费率划分0.2%、0.4%、0.7%、0.9%、1.1%、1.3%、1.6%、1.9%八个档次,以此来确定基准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