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全文(点击查看全文)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点击查看全文)
适用于符合申办条件的未成年人参保未成年人医疗保险。
1.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
2.父亲或母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
3.父亲或母亲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港、澳、台未成年人;
4.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的未成年子女;
5.本市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技校、职高)、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含小学、初中、高中)中实行学籍管理的全日制学生;幼儿园、托儿所等幼托机构的在册儿童。在校学生包括侨、港、澳、台籍学生。
【缴费标准】
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厦医保〔2024〕96号),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符合政府资助参保的缴费人员由政府部门代缴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无需缴费。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必要性 | 报送情形 | 备注 |
1 | 《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 | 原件 | 2 | 纸质 | 条件报送 | 非在校生向居(村)委会申请参保 | |
2 |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报 | 原件核验退回,如到税务部门办理的,复印件由税务柜台复印留存 | |
3 | 代办人身份证 | 原件 | 条件报送 | 代办 | 原件核验退回 | ||
4 | 父母一方的《居住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条件报送 | 在居(村)委会参保的港、澳、台未成年人 | 原件核验退回 |
5 | 享受城乡医保资助人员(特困供养、重点优抚、计生特殊家庭)的认定或证明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 | 条件报送 | 享受医保救助人员 | 原件核验退回 |
6 | 金鹭英才卡、白鹭英才卡或其他人才证明材料,及夫妻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条件报送 | 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 | 原件核验退回 |
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不收费
即时办结
户籍(暂住地)所在地的居(村)委会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
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办卡需提交一张背景为白色、着深色有领衣服的一寸近期免冠彩照(本市户籍已领取二代身份证的,原则上无需提供)。
5.参保缴费时间:
集中参保缴费期:每年9至12月。
日常参保缴费时间:每月1日至月底。
6.采用“个人自缴”缴费方式的,有以下3种缴费方式:
(1)通过微信、支付宝或者“i厦门”APP一键扫码快捷缴费,实现缴费“一码直达”。
(2)通过“电子税务局”、“闽政通”、“i厦门”APP中“税务社保业务”功能在线缴费。
有关家庭共济账户代缴具体操作事宜请拨打医保咨询电话:0592-12345。
(3)通过办理家庭共济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有关家庭共济账户代缴具体操作事宜请拨打医保咨询电话:0592-12345。
7.采用居(村)委会代缴方式的:居(村)委会应于每年集中扣缴期内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于补参保人于补参保的当月办理申报缴费。
8.采用“学校代缴”方式的:学校于每年集中缴费期内通过厦门税务网站办理缴费手续。
9.年满18周岁参保人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停保:在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且年满18周岁的参保人,税务部门将停止其下个社保年度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参保资格。此类人员要以其他身份参保的,应携带对应资料重新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10.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需经所在所在社区居(村)委会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