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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 城乡居民社保停保
发布日期:2023-01-19 15:10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社保停保



【申请条件】

  适用于符合申办条件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办理停保。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必要性

报送情形

备注

1

《社会保险停保申报表》(通用)

原件

2

纸质

必报



2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原件


纸质

必报


原件核验退回

3

代办人身份证

原件



条件报送

代办

原件核验退回

4

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原件



条件报送

办理参保人员死亡停保

原件核验退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

  1.居(村)委会办公地址请具体向居(村)委会询问或使用地图搜索。

  2.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办理机构】

1.就业、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到居(村)委会办理停保手续。2.办理参保人员死亡停保


【联系电话】

  1.居(村)委会联系电话请具体向居(村)委会询问。

  2.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0592-12366


【办理流程】

6.1.8城乡居民社保停保.jpg


【办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

电子税务局

电子税务局APP

i厦门APP

闽政通APP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

  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表单及填写范本】

  《社会保险停保申报表》(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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