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25号)(点击查看全文)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单位)关于全面推开全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发〔2018〕6号)(点击查看全文)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开工许可时,需先按工程项目总造价为整个建筑项目投保建筑工伤团体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职工花名册。建筑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5‰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必要性 | 报送情形 | 备注 |
1 | 《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表》 | 原件 | 2 | 纸质 | 必报 | 工程项目中标后 | |
2 | 投标中标标书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报 | 工程项目中标后 | 原件核验退回 |
| 3 | 《建安项目社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 原件 | 2 | 电子/纸质 | 条件报送 | 项目开工后 | 1.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直接报送花名册; 2.柜台还需报送一式两份的纸质花名册。 |
不收费
即时办结
主管税务机关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0592-12366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
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建安工程项目需延长竣工日期的,需提供建设审批部门或者建安项目甲方同意延长施工证明。
5.为简化办理流程,2025年4月1日起,我市建安项目工伤保险花名册报送全面采用电子数据形式,建筑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两种方式报送电子花名册。
6.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电子花名册路径:【社保业务】-【单位社保】-【建筑业工伤保险】-【建安项目工伤保险报送花名册】
7.通过办税服务厅报送电子花名册,除电子表格外,建筑企业还需提供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花名册,一份由办税服务厅留存,另一份加盖受理章后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