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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
发布日期:2025-03-31 11:57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事项名称】

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



【申请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开工许可时,需先按工程项目总造价为整个建筑项目投保建筑工伤团体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职工花名册。建筑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5‰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必要性

报送情形

备注

1

《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表》

原件

2

纸质

必报

工程项目中标后


2

投标中标标书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必报

工程项目中标后

原件核验退回

3

《建安项目社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原件

2

电子/纸质

条件报送

项目开工后

1.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直接报送花名册;

2.柜台还需报送一式两份的纸质花名册。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0592-12366


【办理流程】

6.1.3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jpg


【办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

电子税务局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

  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建安工程项目需延长竣工日期的,需提供建设审批部门或者建安项目甲方同意延长施工证明。

  5.为简化办理流程,2025年4月1日起,我市建安项目工伤保险花名册报送全面采用电子数据形式,建筑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两种方式报送电子花名册。

  6.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电子花名册路径:【社保业务】-【单位社保】-【建筑业工伤保险】-【建安项目工伤保险报送花名册】

  7.通过办税服务厅报送电子花名册,除电子表格外,建筑企业还需提供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花名册,一份由办税服务厅留存,另一份加盖受理章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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