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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
发文日期:2026-01-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有效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延续现行制度和做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pdf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1月30日



【相关链接】


@中国税务有回应: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跨地区建筑服务不含税销售额30万元,需要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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