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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2号
发文日期:2026-01-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有效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家税务总局令

第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5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

2026年1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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