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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发文日期:2022-04-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有效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现将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 财政部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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