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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发文日期:2020-10-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无效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已全文失效或废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发布,2019年第43号修改)的附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10月30日




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本文废止。




【相关链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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