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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这4个基础知识问答要了解
发布日期:2024-07-17 16:32 来源:税务总局新媒体、12366纳税服务平台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明确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简称“反向开票”),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添助力提效能优环境。

为帮助纳税人理解学习相关政策规定,我们将陆续发布政策热点问答系列动漫。今天学习: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从什么时候可以实行“反向开票”?如何界定政策中的“报废产品”“出售者”?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符合什么条件?出售者“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如何处理?点击视频学习吧↓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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