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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再优化
发布日期:2023-07-17 15:50 来源:税务总局新媒体、江苏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1号),允许企业在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具体内容有哪些?企业如何申报享受?一起来看看。




相关链接:

1.《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2.《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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