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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优惠时点再提前!7月申报期可申报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发布日期:2023-07-03 17:06 来源:税务总局新媒体、山东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允许企业在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与之前的规定相比,享受优惠的时点提前了3个月。新政策有啥看点?1分钟给你讲清楚↓





▋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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