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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从事运输业务,仓储设施用地能享受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吗?
发布日期:2023-05-24 15:14 来源:税务总局新媒体、四川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为支持物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明确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相关问答】


问:物流企业从事运输业务可以享受政策优惠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物流企业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在经营范围方面,至少从事仓储或者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二是在责任能力方面,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在注册登记方面,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如果企业符合上述物流企业的条件,且占地面积、储存物资等条件符合相关规定,就可以享受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相关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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