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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电子书
发布日期:2023-04-06 16:12 来源:税务总局新媒体、广东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明确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


政策要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为帮助纳税人及时学习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准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我们将指引内容制作成电子书,方便大家阅读学习,快收藏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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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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