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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新开的餐厅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吗?
发布日期:2022-08-26 15:30 来源:税务总局新媒体、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以下简称“11号公告”),明确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




【相关问答】


今年我新开了一家餐厅,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吗?


答:只要您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属于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就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或15%,抵减应纳税额。



相关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往期回顾:


如何申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只有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才能加计抵减吗?


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销售比重如何判定?


一分钟带你了解: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优惠政策都有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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