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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发布日期:2022-08-25 16:15 来源:税务总局新媒体、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以下简称“11号公告”),明确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




【相关问答】


我们公司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该如何进行申请?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需要区别的是,适用加计15%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提交的是《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另外,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为延续性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一年。按照现行规定,纳税人如果没有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可以在执行期限内补充计提加计抵减额。因此,本次加计抵减政策延续实施后,纳税人无需追溯调整。



相关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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