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税务视频  >  动漫视频
只有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才能加计抵减吗?
发布日期:2022-08-22 17:44 来源:税务总局新媒体、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以下简称“11号公告”),明确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




【相关问答】


我们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以外的进项税额可以加计抵减吗?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均可以进行加计抵减,不仅限于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除外。



相关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往期回顾:


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销售比重如何判定?


一分钟带你了解: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优惠政策都有啥?






扫一扫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