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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7月14日起,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注销可免于办理清税证明
发布日期:2022-07-14 10:47 来源:税务总局新媒体、大连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做好市场主体登记与税收业务制度衔接、服务纳税人,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2号),明确自2022年7月14日起,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注销,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具体咋规定,点击视频了解详情↓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往期回顾


7月14日起,市场主体歇业期间税收业务办理更简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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