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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22-01-07 17:48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下载】

  为扎实做好“六保”工作,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12月29日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重要知识点】


  居民个人取得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图1:综合所得税率表




  【扣缴端申报操作】


  第1步:进入自然人扣缴客户端综合所得申报模块,选中【个人股权激励收入】所得项



  第2步:新增收入信息



  第3步:进入【税款计算】,系统自动计算税款



  第4步:申报表填写完整后进入【申报表报送】模块,点击发送申报




  【相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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