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第二款:“自2021年5月1日起,海南、陕西、大连和厦门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4-10),《暂停执行文件和条款清单》(附件11)所列文件、条款同时暂停执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必要性 | 报送情形 | 备注 |
1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 原件 | 2 | 纸质 | 必报 | 2021年3月及以前所属期适用 | |
2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 原件 | 2 | 纸质 | 必报 | 2021年4月及以后所属期适用 | |
3 | 金税盘或税控盘 | / | / | / | 条件报送 | 2015年4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特定纳税人 | |
4 | 《海关缴款书核查结果通知书》 | 原件 | 1 | 纸质 | 条件报送 | 海关回函结果为“有一致的入库信息”的海关缴款书 | |
5 | 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 | 原件 | 1 | 纸质 | 条件报送 | 各类汇总纳税企业 | |
6 | 《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 | 原件 | 1 | 纸质 | 条件报送 | 采用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 | |
7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 | 原件 | 1 | 纸质 | 条件报送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 |
8 | 《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 | 原件 | 1份 | 纸质 | 条件报送 | 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一般纳税人 | |
《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 |||||||
《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 |||||||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 |||||||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
不收费
即时办结
主管税务机关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0592-12366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纳税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6.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可选择按季申报。
7.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8.纳税人当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又存在增值税欠税的,可办理增值税留抵抵欠业务;纳税人有多缴税金,又存在欠税,可办理抵缴欠税业务。
9.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10.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附加税费申报表作为附列资料或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具体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上述表内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