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 普通发票验旧供新
【事项名称】
普通发票验旧供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办法》第十五条所称领购方式是指批量供应、交旧购新或者验旧购新等方式。”
【申请条件】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进行查验,检查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办理材料】
1.非网络发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必要性 | 报送情形 | 备注 |
1 | 经办人身份证明 | 原件 | 必报 | 查验后退回;通过可信身份体系(实名办税)免于提交该资料 | |||
2 |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 | 原件 | 纸质 | 条件报送 | 非初次购买 |
2.网络发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必要性 | 报送情形 | 备注 |
1 | 经办人身份证明 | 原件 | 必报 | 查验后退回;通过可信身份体系(实名办税)免于提交该资料 | |||
2 | 作废发票、红字发票 | 原件 | 纸质 | 条件报送 | 非初次购买 | ||
3 | 网络发票系统生成的验旧单纸质 | 原件 | 1 | 纸质 | 条件报送 | 非初次购买 | 加盖公章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0592-12366
【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无
【表单及填写范本】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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